首页 购物指南正文

世卫组织抗击新冠肺炎时间线:去年12月31日中国就有报告

2020-04-13 07:16:52   来源:腾讯新闻    

央视新闻4月12日消息,针对各界对世卫组织及新冠疫情的关注,世卫组织此前发布了抗击新冠肺炎行动时间线,并将持续更新:

2019年12月31日

中国报告了湖北省武汉市的一组肺炎病例,最终确认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

2020年1月1日

世卫组织在本组织三个层级(总部、区域总部和国家一级)组建事故管理支持小组,本组织进入抗疫紧急状态。

2020年1月4日

世卫组织在社交媒体上报道,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一组肺炎病例,无死亡病例。

2020年1月5日

世卫组织发布本组织关于新型病毒的第一期《疾病暴发新闻》。《疾病暴发新闻》是本组织面向科学界和公共卫生界以及全球媒体的一主要技术出版物。该期包含一项风险评估和建议,并报告了中国向本组织通报的在武汉发生的聚集性肺炎病例患者状况和公共卫生对策。

2020年1月10日

世卫组织在线发布一整套综合性技术指导,根据当时对该病毒的了解,向所有国家提供了如何发现、检测和管理潜在病例的建议。

当时的证据表明,“没有人传人或人传人程度有限”。根据在SARS和MERS方面的经验以及已知的呼吸道病毒传播方式,世卫组织发布了感染防控指导建议来保护卫生工作者,并建议在救治患者时采取的防飞沫和接触防护措施,建议医护人员在进行可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020年1月12日

中国分享了新冠肺炎的基因序列。

2020年1月13日

有官员证实了泰国的新冠肺炎病例,这是中国境外第一例有记录的病例。

2020年1月14日

玛丽亚・范・科霍夫博士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可能发生了有限的人与人之间传播冠状病毒现象(在41例确诊病例中),主要是通过家庭成员传播,并且称有可能暴发更大范围的疫情。玛丽亚・范・科霍夫博士指出,考虑到我们在SARS、MERS和其它呼吸道病原体方面的经验,发生人际传播不会令人惊讶。

2020年1月20-21日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和西太平洋区域办事处的专家对武汉进行短暂实地考察。

2020年1月22日

世卫组织赴中国考察组发表声明称,有证据表明武汉存在人际传播,但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以了解传播的全面情况。

2020年1月22-23日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开会,评估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来自世界各地的独立委员根据当时掌握的证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们要求10天内在收到更多信息后再次举行会议。

2020年1月28日

由总干事率领的世卫组织高级代表团前往北京会见中国领导人,以便更多地了解中国的应对措施,并提供各种技术援助。

谭德塞博士在京期间,与中国政府领导人商定,由一流科学家组成国际团队赴中国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和总体应对措施,并交流信息和经验。

2020年1月30日

世卫组织总干事重新召集了突发事件委员会,早于此前决定的10天期限,距中国以外首次报告有限的人与人之间传播只有两天。这次委员会达成共识,并告知总干事该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总干事接受了该建议,并宣布新冠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国际卫生条例》于2005年生效以来,这是世卫组织第六次宣布PHEIC。

2020年2月3日

世卫组织发布了国际社会的《战略准备和应对方案》,以帮助保护卫生系统较弱的国家。

2020年2月11-12日

世卫组织召集关于新冠肺炎的研究与创新论坛,来自世界各地的400多名专家和资助方代表出席会议,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和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作了介绍性发言。

2020年2月16-24日

世卫组织―中国联合考察团成员包括来自加拿大、德国、日本、尼日利亚、韩国、俄罗斯、新加坡和美国(疾控中心、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专家。联合考察团在北京停留一段时间,还曾赴武汉和其它两个城市。他们在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与卫生官员、科学家和医务人员作了交谈。

2020年3月11日

世卫组织评估后认为可将新冠肺炎视为大流行。

2020年3月13日

成立了“新冠肺炎团结应对基金”,以接收个人,公司和机构的捐款。

2020年3月18日

世卫组织及其合作伙伴发起了“团结试验”,这是一项国际临床试验,旨在通过在世界各地产出可靠数据,以找到最有效的新冠肺炎治疗方法。

(原标题《关注世卫组织抗击新冠肺炎行动时间线》)

(央视新闻)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都市视窗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都市视窗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都市视窗)”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都市视窗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都市视窗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都市视窗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