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网站19日通报:4月18日,针对美政客公然为香港反中乱港分子开脱罪责,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予以严正批驳。
发言人说,香港警方对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的嫌犯采取行动是依法执法,是维护香港法治,是特区政府在行使基本法授予的权力,合理合法,任何外国无权干预。
发言人指出,美政客无视事实,歪曲“中英联合声明”,拿所谓“透明度、法治和高度自治”作幌子,为反中乱港分子开脱罪责,是助纣为虐、亵渎法治,再次暴露了他们与反中乱港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丑恶行径,必将遭到国际社会的共同谴责。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敦促美政客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预香港事务。
据新华社电,香港警方18日下午通报称,警方当日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等在内的14人,他们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有关。
香港警方介绍,此次被捕的12男2女,年龄介于24至81岁,涉嫌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组织和参与在香港岛和九龙进行的未经批准集结,违反了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其中5名被捕者也涉嫌在去年9月30日、10月19日干犯公告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被捕者已经或者将会被落案起诉相关的罪名,将于5月18日在东区法院应讯。
香港警方称,案件目前正由港岛总区刑事部跟进,警方的行动还在继续进行当中,不排除将有更多人被捕。
据香港媒体报道,这是香港警方2月28日后再度拘捕黎智英。上次被拘捕后不久,黎智英获准保释离开警署,将于5月5日应讯。
另据新华社电,当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回应传媒查询称,警方18日的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进行的。
保安局称,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关的拘捕行动根据警方调查所得的证据而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例行事。
保安局指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对后果。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他/她是什么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警方必定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都市视窗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都市视窗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都市视窗)”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都市视窗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都市视窗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都市视窗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