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徐乾昂】
海关总署网站于12月22日公开两份文件,公告自12月19日起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以及日本口蹄疫禁令。这意味着时隔18年后,日本牛肉有望重回中国人餐桌。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0号文件写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202号文件则指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由于日本在2001年爆发疯牛病(牛脑海绵状病)疫情,中国同年开始禁止进口日本产牛肉。之后日方多次要求重启。但2010年,日本境内又爆发口蹄疫,中国随即禁止进口日本偶蹄动物(猪、牛、羊等)及其制品。
今年11月22日,应日本外相茂木敏充邀请,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出席日本名古屋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外长会议,并同日本外相茂木敏充共同举行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首次会议。
日本外务省随后表示,中日已经签订关于动物卫生及动物检疫的合作协定。共同社、NHK等日本媒体表示这是中国解禁日本牛肉的重要一步,期待尽早正式解禁。
除日本外,欧洲于2000年暴发疯牛病疫情, 2001年3月27日,中国下令禁止进口和销售从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和列支敦士登13国引进的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作的食品。
2003年底,美国牛肉及产品也被检出疯牛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中国当年对美国牛肉出台了进口禁令。
但近年来,中国已逐步解除对爱尔兰、荷兰、丹麦、美国、法国、英国等国牛肉的进口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肉类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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